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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自今年6月30日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

自今年6月30日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使用由编办、民政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这是4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的。

据介绍,日前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编办、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后,全省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6月30日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改为使用由编办、民政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通知》提醒,全省尚未换证的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尽快到相关登记部门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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