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4日,大理州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会议召开,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会议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
本报讯 5月4日,大理州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会议召开,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会议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立即行动,强化宣传,加强指导,确保全州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会议指出,长期以来,大量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之中,信息不完整、不精确、不关联,无法共享共用,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着力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切实打通数据壁垒,拆除“隔离墙”,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要加强大数据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努力构建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会议强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管理,并承担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同时,按照《大理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要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在管理市场主体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市场主体、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苏字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