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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内受伤 商家应予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案情简介: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阳宗海消协分会接到1件消费投诉,消费者徐某称:自己于2017年3月15日中午在昆明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阳宗海消协分会接到1件消费投诉,消费者徐某称:自己于2017年3月15日中午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某温泉游泳时被游泳池内的地砖划伤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阳宗海消协分会接到1件消费投诉,消费者徐某称:自己于2017年3月15日中午在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某温泉游泳时被游泳池内的地砖划伤,要求商家赔偿未果,请消协帮助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阳宗海消协分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3月16日,经阳宗海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消费者徐某与被投诉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某温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徐某经济损失8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同。消费者徐某对阳宗海消协分会快速行动,及时处理消费投诉表示感谢。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等的规定,阳宗海消协分会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昆明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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