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袁女士到禄丰县市监局投诉称:其在禄丰某通信店订购了一部华为Mate10手机,价格4499元,交订金1000元。1个月后,手机店员工通知她去拿手机,但被告知现在公司有新规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袁女士到禄丰县市监局投诉称:其在禄丰某通信店订购了一部华为Mate10手机,价格4499元,交订金1000元。1个月后,手机店员工通知她去拿手机,但被告知现在公司有新规定,要购买300元的碎屏险,才能按4499元的价格拿手机。袁女士认为当初订购手机时,店员并未说过要购买碎屏险,现在强制达售保险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故向禄丰县局投诉。接到投诉并了解相关情况后,禄丰县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一同到被投诉手机店了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不论他们所谓的上级公司政策如何变,也必须按当初承诺履行义务,而且强制搭售保险也是违法行为。最终,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被投诉方不再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碎屏险,同意按4499元的价格履行承诺,并当场将消费者订购的手机交给消费者袁女士,袁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楚雄州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