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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获刑1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本报讯 去年8月初,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对河口县北山越南城内的商铺开展公开查缉时,在越南城某商铺中发现大量疑似珍贵、濒危野生
本报讯 去年8月初,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对河口县北山越南城内的商铺开展公开查缉时,在越南城某商铺中发现大量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清点共198件。该案侦查终结后,去年12月 本报讯  去年8月初,河口县森林公安局对河口县北山越南城内的商铺开展公开查缉时,在越南城某商铺中发现大量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清点共198件。该案侦查终结后,去年12月,河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阮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满释放后予以驱逐出境;扣押在案的涉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予以没收。阮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黄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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