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错误了,现在就还钱。”
9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侯某女对执行法官郭朝群说。
侯某女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陆续向冯某借款190840元,经镇平县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侯某女长期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穷尽执行调查措施,未能查找出可执行的财产。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以钉钉子的精神啃下硬骨头案件,是执行干警义不容辞的职责。通过多方打听,执行人员获取了侯某女在镇平县晁陂镇从事医药销售的线索。9月5日凌晨六时,执行干警集合到位,对侯某女进行拘传。
为避免打草惊蛇,由便装执行人员在侯某女的住所前守候,其他人员和车辆隐蔽在不显眼处。7时20分许,侯某女刚刚打开房门,执行干警一涌而入,顺利将侯某女拘传,带回镇平县法院进行调查。
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震慑,侯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先行筹款10万元清偿债务,对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冯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在9月30日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