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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坍塌货物被埋压司法所助承租方理性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调解背景三年前,欧伟良(化名)租赁蓬江区潮连街卢大友(化名)的一间商铺,经营服装裁缝生意。今年4月17日下午,该商铺突然发
调解背景三年前,欧伟良(化名)租赁蓬江区潮连街卢大友(化名)的一间商铺,经营服装裁缝生意。今年4月17日下午,该商铺突然发生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商铺内货物全部被埋压于废墟 调解背景三年前,欧伟良(化名)租赁蓬江区潮连街卢大友(化名)的一间商铺,经营服装裁缝生意。今年4月17日下午,该商铺突然发生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商铺内货物全部被埋压于废墟之下,欧伟良要求出租方卢大友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坍塌现场清理工作迟迟无法开展。潮连司法所闻讯后主动到现场进行调解,欧伟良和卢大友都表示同意司法所介入调解。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通讯员孟庆雷调解现场“你的商铺坍塌时幸好我不在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我的衣服、布匹、缝纫机都被砸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也被迫停止,接下来的订单也无法完成,害我损失了十几万元,这些经济损失你必须赔偿给我。”欧伟良激动地对卢大友说。“我没有说不赔,但是十几万元赔偿金我接受不了,最多只赔偿3万元。况且商铺内的物品并不是完全报废,有部分拖出来后还能继续使用。”卢大友解释说。“那些东西即便没有被砸坏也积满灰尘,拖出来也没人愿意要的。”欧伟良委屈地说。“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损失了十几万元?有证据我就赔给你,没有依据我赔不了。”卢大友质问欧伟良。潮连司法所所长梁婉青见双方情绪激动,于是劝导双方冷静理性处理问题,并向双方解释说:“卢大友作为出租方,对其所出租的商铺质量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要承担因商铺坍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欧伟良提出的赔偿诉求也应当有理有据,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失货物的价值,否则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如果你们双方对损失的货物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申请第三方物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听了梁所长的解释,卢大友表示愿意将赔偿金额提高到4万元,但欧伟良仍然不肯让步。梁所长了解到欧伟良并没有对进货记录、经营状况进行详细登记,只保留了少部分进货单,于是她又向欧伟良解释:“即使走诉讼程序,如果你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你的经济损失,法院同样不会支持你的全部诉求。”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欧伟良意识到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的证据并不充分,便同意在赔偿金额上让步,但他又提出,商铺突然坍塌,自己清理出的货物暂时没有地方存放。梁所长见欧伟良让步较大,就建议卢大友在赔偿欧伟良4万元的同时为其提供地方暂时存放清理出的货物。双方最终同意了梁所长提出的解决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员档案梁婉青,现任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潮连司法所所长、潮连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梁婉青担任调解员以来,认真钻研人民调解业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发扬真心、耐心、细心的工作精神,对于自己参与调处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化解,并成功调处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调解员提醒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鉴于房屋坍塌双方当事人都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卢大友应当对商铺内的物品作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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