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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猎杀高黎贡山羚牛获刑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本报讯近日,贡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黎贡山羚牛案件,涉案人员汉才某、汉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报讯近日,贡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黎贡山羚牛案件,涉案人员汉才某、汉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贡山县森林公安局在 本报讯近日,贡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黎贡山羚牛案件,涉案人员汉才某、汉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贡山县森林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在案发地附近开展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两名重大作案嫌疑人。经办案民警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后,犯罪嫌疑人汉才某、汉国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供述了汉才某、汉国某、扎西(西藏察隅县人,在逃)三人的犯罪事实。日前,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汉国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汉才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茶学华李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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