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阳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立足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与多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南阳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立足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与多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协调指导。市审计局主要领导为南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是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关于完善《中共南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协作配合机制、绿色高效机制、追责机制和线索、案件移送机制。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司法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把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或案件材料及时通报、移送相关机关,每月25日前各单位联络员把相关线索或案件通报移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是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在线索报送上,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党政部门、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政属地管理权限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书面报送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处级党政部门和市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报告制度。在协查配合上,属于审计部门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需协查配合的,由审计部门抽调发现该行为的业务科室骨干人员参加协查;其他需要协查配合的,由审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协查,协查过程中,由市审计局纪检组长牵头,专职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在查办时效上,坚持“查准查快、有查必结”,凡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按照查证要求和时限规定,按时上报查办进度和调查结论。完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是对审计移送事项实行“四统一”制度。即召开移送事项审理会,统一研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移送处理;由相关业务科、县区审计局和市审计局法规科就处理情况进行统一梳理汇总;然后统一进行“回头看”,予以发函督促、或现场督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