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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尺寸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昆明市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电话投诉称:其在禄劝县城某铝合金门窗经营店预购厚度为4mm的铝合金窗,货值金额8000余
昆明市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电话投诉称:其在禄劝县城某铝合金门窗经营店预购厚度为4mm的铝合金窗,货值金额8000余元,预付4000元,在安装时发现铝合金厚度只有3mm,与 昆明市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电话投诉称:其在禄劝县城某铝合金门窗经营店预购厚度为4mm的铝合金窗,货值金额8000余元,预付4000元,在安装时发现铝合金厚度只有3mm,与预定尺寸不符,经与商家多次协商后无果,投诉至消协,要求被投诉方退款退货或进行补偿。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禄劝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到实地查看了投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及付款单据,对消费者购买的铝合金窗厚度进行认真测量,并前往被投诉方经营店查看了该批次产品相关购销情况,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对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表示愿意在商家予以一定补偿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批次产品,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商家在原来价款的基础上,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消费者继续使用之前预购拉运的铝合金窗,双方在投诉登记处理书上签字确认。至此,该投诉得到圆满处理解决。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协会的协调解决,使本案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求偿权得到了充分保障,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昆明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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