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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24条措施稳增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0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2018年一季度,永善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1亿元,同比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亿元,同比增长9.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2018年一季度,永善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1亿元,同比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亿元,同比增长9.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62亿元,同比增长13.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

2018年一季度,永善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1亿元,同比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亿元,同比增长9.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62亿元,同比增长13.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76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66元,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双增长”。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增长,永善县日前出台24条鼓励措施,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规上企业、实体经济可获奖励

对新建投产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在实体经济方面,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大个体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稳定在限额以上且年营业额增速在15%及以上的大个体,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稳定在限额以上且年营业额增速超8%但未达到15%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建筑、旅游业可获奖励

对在县内新注册的建筑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县内注册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对获得国家、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且获得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资质增项的建筑业企业每增加一项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奖励5万元;对年产值增速在15%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扶持发展一批旅游度假酒店、农家乐和景区景点建设,对三星级以上农家乐,根据建设规模和经营状况,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至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民间投资的景区景点建设、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设,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可获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著名商标、昭通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获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的,奖励8万元;新建达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或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6万元、10万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县财政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5万元,并给予“微型企业‘两个十万’”培育贷款扶持。

开辟金融服务渠道可获奖励

在金融服务方面,继续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被评为省级“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新增贷款支持“三农”、县内实体经济等发展,全年贷款余额净增数增长10%以上且贷款累计数排名前3位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政策性银行支持永善重点项目建设的,视其贷款额度给予奖励。

盘活用地用电政策

落实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推行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对永久性厂房等用地的纳入出让供地范围,采取招拍挂、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对符合租赁使用土地的可最长申请至20年期。对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分期缴纳。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市场监管、政府审批、各类保证金收取、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兑现行政许可项目承诺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搭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共享企业信息归集,实行申报“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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