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曹乃付通讯员/何奎黄剑波)江门中院9月20日对多个被执行对象发出悬赏执行通告,向社会征集被执行对象的财产举报线索;举报线索经采纳并执行到位的,按规定支付赏金。据介绍,江门中院执行的江门市江海区矿盛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朗曼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蹦蹦、张欢欢、朱红明、林达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涉案标的为本金1596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公告显示,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为:1、深圳市朗曼实业有限公司。2、深圳市海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张蹦蹦,男,住深圳市南山区世界花园海华居2栋16B,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6903013796。4、张欢欢,女,住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2号金地网球花园3号楼3D,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7610051841。5、朱红明,女,住深圳市南山区世界花园海华居2栋16B,公民身份号码640102197003151525。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江门中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该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实际执行到位100万元(含)以下的按5%支付赏金,实际执行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按2%支付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江门中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悬赏举报电话:0750-3936060、3936649;联系人:黄法官、梁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