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7月1日起执行新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为14元—20.3元/小时。
广东省6月22日发布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温江、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2100元、220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调至每月172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调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广东省人社厅最新披露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深圳、温江执行一类标准,对应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为16.4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执行三类标准,为15.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执行四类标准,为14元/小时。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