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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法官实地调解化解夫妻财产分割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近日,安宁法院来了一对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争议较大,法官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调解、现场分割
近日,安宁法院来了一对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争议较大,法官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调解、现场分割,有效结案。7月4日上午,在调解一起县街街道办事处某

近日,安宁法院来了一对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争议较大,法官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调解、现场分割,有效结案。

7月4日上午,在调解一起县街街道办事处某村两村民的离婚案件时,安宁法院速裁审判单元小周法官了解到,双方已经是第三次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了,前两次均为男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男方经过考虑,均进行了撤诉。而这第三次是女方起诉离婚,通过询问原被告双方,双方均表示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争议较大。

小周法官注意到,双方争议的房产属于农村宅基地建房,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目前只能就使用权进行确认处理,男方由于常年患病,无法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双方离婚后可能还是住在同一屋檐下。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自己能使用的房屋具体部分争执不下。

为妥善处理该案件,避免双方离婚后由于同在一屋檐下产生更大矛盾,小周法官决定立即到双方的居住房屋现场实地察看,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到达双方所有的居住地后,小周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法交融的反复劝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近年来,不少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离婚后仍然要居住在一栋房子里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针对此类离婚案件,小周法官均采取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现场调解、现场确认、分割等方式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婚后双方当事人为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分割不清而产生新的矛盾,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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