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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老赖”将无路逃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红河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次联席会会场 各部门参会人员 各部门参会人员 红河州“基本解决执行
红河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次联席会会场 各部门参会人员 各部门参会人员

红河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次联席会会场 各部门参会人员 各部门参会人员

本报讯 为了对全州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鼓劲、再推进,8月30日,红河州召开全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次联席会。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洪武主持会议。州级各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在红河会堂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州各县(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各基层法院院长以及各县市联席会成员单位领导在县(市)分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会议是在红河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会上,红河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起绍洪首先就当前全州法院破解“执行难”攻坚战工作进行了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启动以来,特别是开展执行专项“云岭总攻·红河行动”以来,全州法院采取“全员执行、精准执行、智慧执行、强制执行、合力执行、规范执行”等方式,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截至目前,四项核心目标(三个90%和一个80%”)有两个已经达标。仅全州法院开展“云岭总攻”以来,五周时间(7月20日至8月24日)就执结案件1714件,拘留106人次,强制腾房10间,移送拒执罪3人,出警895车次263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参与执行30人次,实际执行到位资金28068.62万元。

中共红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在最后的总结讲话中,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围绕全州在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中共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的批示精神,对全州切实做好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任务作了五个方面的总结和要求:

“有行动”。启动“执行攻坚”以来,全州法院和各联席会成员单位按照“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瞄准执行质效指标短板,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机构等案件,因案施策,全力执结各类案件;通过穷尽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提升了全州法院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执结一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庄严权威,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成绩”。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未实际执结的积案,建立台账集中攻坚。截至8月26日,全州共执行到位23.71亿余元。其中:今年执行到位8.03亿余元。开展“云岭总攻”行动五周以来,实际执行到位2.8亿余元;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建成“纵横结合、全面覆盖”的查控体系,可对全国20个省的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及31个省、直辖市的2339家地方性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对限制高消费、预警布控、救助资金监管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已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主动邀请媒体跟踪采访,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有差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增幅较大,旧存积案尚未消化,新收案又创新高;全州法院虽完成阶段性任务,但距“三个90%、一个80%”核心目标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尚有差距;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南部边疆民族地方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相对滞后,网络执行查控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仍有差距,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尚不完备;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不规范、不廉洁问题时有发生;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个别法院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个别执行联动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未完全形成联动合力。

“有信心”。当前虽然任务重、压力大,但经过两年多努力,各地在执行攻坚方面勇于探索、主动作为,打造出不少攻坚利器。从全国层面上讲,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执行查控系统已经构建完成,并已出台涉及60个部门11类150项惩戒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机制。从全州层面上说,完成了本地金融机构、银行网点全部与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的对接,并开通了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已实现网络查询功能。同时,切实加大了对抗拒、规避、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用好了执行宣传这一有效武器,已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只要充满信心、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定能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有责任”。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各县(市)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县(市)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县(市)党委政法委书记要履行好“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要加强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督办协调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执结;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督查巡查;两级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合作,依法严惩拒不执行犯罪和妨碍执行犯罪;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联动和协作,及时反馈信息并落实协控事项;财政部门要在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和设立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负有信用联合惩戒联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惩戒措施的实施嵌入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执纪问责和考核奖惩力度,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

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工商局、中国银监会红河监管分局和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围绕下一步工作中,如何更紧密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州公安局在表态时说:全州公安机关一定全力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并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查询、扣押、布控、限制出境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移送。

州工商局表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社会主题诚实守信,维护法律权威,树立诚信社会风尚的重要抓手。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沟通,认真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事项,依法履职,对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中国银监会红河监管分局也表态说,将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责任,向辖区银行金融机构传导联席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做好对行业系统组织督导协调;督促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网络查控平台,着力提升平台“查、冻、扣”的效率和水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化解“执行难”的相关工作。

州国土局发言说:一定在全州各县市执行联络员专人负责人民法院的查询、查封不动产和矿业权,简化查询、查封、解封不动产手续;简化查询矿业权信息手续;具备技术条件的地方依规建立网络对接,开展信息共享,同步推进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

(孔文军  罗 旋  张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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