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吴盈盈)“00后”小伙郑某通过虚构网络平台、虚构父母在美国开酒店、虚构交通事故等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向多人行骗高达230次,共计27.57万余元。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0年4月出生的郑某,因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支撑,处于未成年叛逆期的他,受不良社交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6年8月1日至11月25日,郑某假意与被害人刘某通过其虚构的网络平台合伙做二手苹果手机贩卖生意,通过虚构入货的事实以及从其虚构的网络平台取现需要手续费为由,分115次骗取被害人刘某龙共101878元。
2016年10月,郑某与证人岑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郑某虚构其父母在美国开酒店、家境富裕的背景,骗取了岑某及其母亲邝某的信任。2017年6月17日至8月26日,郑某利用微信以自己母亲和姐姐的角色,虚构购买机票、生病治疗、做生意等理由,分17次骗取被害人邝某47800元。
2017年8月,郑某在被害人吴某的餐饮店工作期间虚构其家境富裕,骗取被害人吴某的信任。2017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郑某利用微信假冒其母亲角色,虚构网上购物、购房等理由,分5次骗取被害人吴某59788元。
据了解,郑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行骗230次,诈骗他人钱财合计275704元。案发后,郑某家属退赔了上述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庭上,郑某的监护人、所在户籍地村委会均提出,郑某高中毕业,在家听话,因不良社交活动致其犯罪,但其本性纯良,处于未成年叛逆期间,犯罪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希望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监护人与村委会均表示会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管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郑某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希望郑某吸取本次教训,正确审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一名守法公民。因郑某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具结悔过,且监护人亦积极配合对其的监管教育,对郑某可适用缓刑。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