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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破获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5月14日,台山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发现有违法人员在斗山镇沿海的湿地处进行非法狩猎。接报后,该局
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5月14日,台山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发现有违法人员在斗山镇沿海的湿地处进行非法狩猎。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行动,随即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和非法捕猎的 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5月14日,台山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发现有违法人员在斗山镇沿海的湿地处进行非法狩猎。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行动,随即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和非法捕猎的鹭鸟,破获了我市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林业和园林部门了解到的。记者了解到,为切实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我市于2018年1月31日出台《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规定:“禁猎期5年,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的出台,明确了“禁猎区”“禁猎期”“禁止工具”“禁止方法”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非法狩猎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为我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通告》实施仅2个多月,我市森林公安就破获首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行动中,台山森林公安分局联合斗山派出所民警,以台山市南北沿海高速出口为中心,进行“地毯式”搜查,发现有4名男子正在附近山林非法猎捕鹭鸟,办案民警随即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查获11只鹭鸟死体和10只鹭鸟活体。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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